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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已于2019年12月05日发布了新法规(照明产品ErP法规(EU)2019/2020及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新法规已于2019年12月25日开始生效,也就是从2019年12月25日开始可以申请新法规的ERP,新法规将在2020年09月01日强制实施,也就是从2020年09月01日开始,所有的产品必须按照新法规去申请,旧法规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EU 874/2012同步失效。
能效标签实施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欧盟官方发布了 (EU) 2021/341 和 (EU) 2021/340 两条新指令,其中分别针对原指令 (EU) 2019/2020 光源和独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和 (EU) 2019/2015 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为新版 ERP 发布以来第一次重大更新。 新 ErP 法规(EU)2019/2020 要求产品范围: 1) 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2) 独立控制装置 3) 含有光源,和/或独立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进行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新指令(EU) 2021/341 修正 1、 新增条款:如果在 2021-07-01 之前,市场上未投放相同产品,那么在 2021-07-01 至 2021-08-31 之间, 满 足 新 版 ERP 指 令 (EU) 2019/2020 要 求 的 产 品 , 视 为 满 足 旧 版 ERP 指 令 (EC) No 244/2009 , (EC) No 245/2009 及 (EU) No 1194/2012 的要求。 2、 新增条款:针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对硬件及软件升级做了相应的管控。 3、 对原有豁免产品进行修正; 4、 对部分产品测试要求做了变更:用于 冰箱、洗碗机、洗衣机/洗干一体机、 烘干机内的光源,将不再需要满足 ANNEX II 中光通量维持率,存活率的要求;外包装及技术文件内不再需要体现寿命,光通量维持因数,存活因数等信息。 5、 Annex II 修改如下: 修订前: SVM≤0.4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 4klm 的 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 80 修订后: SVM≤0.9 SVM≤0.4 (2024 年 9 月 1 日后)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 4klm 的 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 80 新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 要求新标签的实施日期是 2021 年 9 月 1 日,但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供应商(本地制造商、进口商)需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产品信息。2021 年 9 月 1 起,零售商要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更换新标签。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灯具上的旧版能效标签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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