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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材 编 写 制 度
教材编写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写教材应由编写者提出申请,经信息工程学院学术(教学)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信息工程学院教材建设选题审批表》。对表中各项要求应详细填写,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材编写可采取一人主编、多人参编或个人单独编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人员必须具有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且由编委推荐产生。主编拟定编写方案,并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以3-4人为限。 三、教材编审人员确定后,应为编著者安排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如期高质完成教材编著工作。凡未经批准的计划外编著,其编著事宜均由编著者负责。 四、教材编著完毕后,应由专人负责审稿。统编教材审稿人由有关教材编委确定,编著者本人也可以推荐。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的同类课程,或是对该教材内容熟悉,颇有研究。审稿人的学术水平应高于或相当于编者。审稿人应仔细、全面地对书稿进行审查,着重审核书稿的科学性及教学的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及文字的通顺精炼,要纠正书稿中的错误,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审稿人终审后,要对所审书稿写出评价意见。 五、新编教材应先编成讲义,在校内试用一至二届,综合质量跟踪调查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推荐出版。 六、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列入国家、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编写、出版中需投入部分经费,由主编申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批准,可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暂借,教材出版发行后归还学校。同时,学校承担两届学生的使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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