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 CB | IECEECB体系全称为IECEE电工设备及零部件测试证书互认体系 (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 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otechnical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该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设备及零部件合格评定体系组织(IECEE)设立的一个电工产品测试结果的相互认可平台,同时也是成员国及认证组织之间的多边协议, | 企业可利用一个认证机构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获得其他CB成员国的国家认证.。至今,已有50多个国家加入了CB体系(如表),这些国家多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于产品的全球市场准入(Global Market Access),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则和法规,不仅仅规定特定产品要满足那些要求,而且也明确规定产品如何才能满足这些要求。这里关键是要清楚地了解每一种符合性评价体系的特点以及这些规则应用到您产品上时的特定要求。而且这些规则与法规经常会变更,因此及时了解这些变化对您产品的影响非常重要。 |
欧盟 | CE | CE认证制度是欧盟电器产品的准入制度,是强制性法律条文的要求,产品只有带CE标志,方可在欧洲成员国家流通,并由欧盟各国***负责管理和授权制定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实施市场监督。 | 若无CE标志,不得上市销售,以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推出市场。 |
TUV | TÜV(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 Verein)是德语“技术监督协会”的缩写。在德国,TUV是***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具有13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第三方认证之一,为电气、 电子和机器产品等产品提供质量和安全保证。 | 在产品通过认证后,德国TüV会向前来查询合格元器件供应商的整流器机厂推荐这些产品;在整机认证的过程中,凡取得TüV标志的元器件均可免检。 |
E-MARK | E/e 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其中E-mark是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法【 ECERegulation 】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的一种对汽车部件的批准制度。 |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
北美 | UL | 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UL 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 面的检测和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包含产品的 EMC(电磁兼容)特性。 | 取得认证后,产品可以在北美区域流通。标志着我司产品安全性获得权威认可;缩短了销往北美产品的时间周期;对公司产品安全的充分肯定;为自主品牌顺利进军北美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全球化市场开拓正式进入快车道。 |
ETL | ETL认证是产品出口美国及加拿大所需的认证。ETL标志表示产品已经通过美国NRTL及或加拿大SCC的认可测试。 | 产品拥有ETL列名标志就意味着,它已经满足了产品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ETL标志更表示生产商的生产场地符合了一定范围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学习定期跟进的工厂审查以保证持续一致性。 |
FCC | FCC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布的FCC法规和条列要求其管制范围的产品进去美国市场必须通过由***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法规是美国***对其市场上销售的、有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进行EMI控制、认证、标识、市场管理和监督及违规处罚依据的法律文件。 | FCC属产品出口美国的强制性认证,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同时可以用来获得出口美国清关证书。 |
澳大利亚 | SAA | 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AA, 后来又改名为澳大利亚标准有限公司。SAA也是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电器产品须符合的当地安全法规,即业界经常面对的认证。 | 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互认协议,所有取得澳大利亚认证的产品均可顺利地进入新西兰市场销售。所有电器产品均要做安全认证( SAA )。 |
日本 | PSE | PSE是由2001年开始实施的“电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法”的要求,针对大多数的家用或者商用电气设备。测试要求包括安全和电磁兼容测试,产品包括电气产品,以及指定的关键零部件和附件。两种标志的认证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根据日本电气产品安全法 (DENAN)的要求,DENAN法将产品分为A 、B 两大类,其中A 类为指定的特殊电气用品及材料类 | 可以为企业获得PSE认证,帮助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
VCCI | VCCI 是日本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民间组织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VCCI) 管理。即主要功能是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录入、存储、显示、检索、传递、处理、交换或者控制(或几种功能的组合)的设备。目前VCCI采用的标准完全等同于国际标准CISPR 22。CISPR 22标准的电磁发射限值分A级和B级,产品应符合A级或B级要求并加贴相应的VCCI标志。 | VCCI 认证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在日本销售的信息技术产品,一般会被要求进行 VCCI 认证。制造商首先应申请成为 VCCI 的成员,才可以使用 VCCI 标志。为了获得 VCCI 的认可,所提供的 EMI 测试报告必须由 VCCI 注册认可的测试机构签发。 |
印尼 | POSTEL | POSTEL认证是由印尼邮政电信总局(DGPT)所颁发的型式认证。所有进口到印尼的通讯产品,必须通过印尼 邮政电信总局(DGPT)的型式认证以及海关检验。 | 可以为企业获得东南亚地区相关认证,帮助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主要产品服务范围为手机(3G,GSM,WIFI,Bluetooth),含(3G,WIFI,RIFD,Bluetooth)功能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等 |
马来西亚 | SIRIM | 马来西亚实行的产品认证体系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通信设备和《电气设备批准条例》中规定的31大类的电气产品须分别进行强制性的型式认证和安全认证,其他产品属于自愿认证范畴。 |
泰国 | NTC | 泰国国家通讯委员会 NTC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of Thailand) 针对电信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与无线产品,订出了明确的规范限制,要求通讯产品出口泰国时需通过NTC认证,并加贴NTC标签。 |
新加坡 | IDA | 新加坡队电信产品的使用管理由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负责,其管理依据主要是根据由IDA制定的技术规范。这些技术规范规定了拟在新加坡出售和使用的电信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的标准。 |
csp | CSP计划中管制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产品、家用电脑、固定照明电器、插头插座以及液化石油气系统部件等47种产品。CSP计划要求供应商在新加坡销售产品前,需到SPRING Singapore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Registered Suppliers); |
印度 | STQC | STQC安全认证体系(S标志)是一个针对电子产品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发证机构为印度标准化检测与质量认证中心(Standardization Test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STQC),隶属于印度信息技术部(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DIT)。该安全认证制度旨在通过评估、检测和后续监督等程序证明电子产品符合相关IEC安全标准的要求。目前STQC可接受厂商自愿申请认证,厂商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