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文之日起,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废止,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24.25-26.65GHz频段车载雷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
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的24.25-26.65GHz频段车载雷达设备。符合原规定且已投入使用的24.25-26.65GHz频段车载雷达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
将76-79GHz频段规划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点探测(BSD)、变道辅助(LCA)、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RTCA)、行人探测等。
第四条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技术要求”(见附件1),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