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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了
抛家弃业外出打工 最担心害怕的是什么? 第一是怕被骗 第二是怕被拖欠工资 有多少人辛辛苦苦一整年 到了年底回家没有路费钱? 但是 小编正式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国务院人社部放出大杀招 重拳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一社会顽疾! 同时 各省市也出台 相应措施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 国务院 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是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其他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这不仅影响了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稳定。 2017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十条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明确提出: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人社部 日前,人社部印发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那么“黑名单”的威力和震慑力有多大呢?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以上所列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人社部按照有关规定,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江苏 2017年5月,江苏省住建委下发通知,38家建筑施工企业、29人被限制市场准入,另有26家建筑施工企业、43人被全省通报。原因只有一个,就是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件。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重点监管,不得参与江苏省内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 此前,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二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予以清偿。 江苏省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切实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等相关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健全欠薪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并定期予以公布。 贵州 2017年9月份,贵州省人社厅和住建厅共同发布了“欠薪黑名单”,包括福建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吉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建筑施工企业因欠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进入“欠薪黑名单”。 对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列为劳动保障执法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暂停在本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年,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等方面,对省外注册企业函告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注册企业,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对资质条件重新核定等处理方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贵州省一直在不断加强防欠清欠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据平台”的开发,并于2017年1月上线运行。下一步,贵州还将在全省房屋市政项目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对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开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黑名单,一律清除出贵州省建筑市场。 山东 2017年9月,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十三五” 促进就业规划》,提出将实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在***采购、 招投标、 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山东省人民***发布的另一文件:《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此前山东潍坊市住建局就对部分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或个人没有履行好责任,引发了多起欠薪上访案件,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建筑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布了《关于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欠薪上访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其中共涉及了41家建筑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50名从业人员的不同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 1、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限售,企业资质仅限于在建项目的后续问题处理,项目完成后按程序注销资质证书 2、对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减20分,在拖欠工程款及上访问题未完全解决之前,限制在潍坊市范围内开发建设新项目 3、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减10分 4、对1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2年 5、对2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1年 6、对2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工程投标资格6个月 7、对13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8、对10家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通报全市慎用 9、对4名工程项目负责人禁止从业2年 10、对46名劳务从业人员通报全市慎用 湖北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建设文〔2017〕80号),全面部署落实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年的顽疾。通知中提出: 1、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2、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3、要求设立劳资专管员、按月发放。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劳动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工资按月发放。 4、积极促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未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5、严格落实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实现失信单位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上至国务院、人社部,下至各省市的相关部门,各种意见办法的出台让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看到了工程欠薪问题解决的希望,若全国各地都能全面贯彻执行,则将是建筑企业各届人士的最大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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