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刺杀辱母者”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我们简单回顾下这个事件。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而向某房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在冲突中,于欢从将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于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判决结果一出来,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争论的焦点是“到底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网上不少明星也都关注着这件事,黄晓明就发了一句:“法是因人而制,法律亦应有温度,人性执法任重而道远”。
3月26日,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除了详细描述当日情况外,并称:“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关于这次判罚,引发了关于法律和伦理的很多讨论。法律的社会功能是制定规则,这个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
你如何看待这次事件的判罚?来跟其他发烧友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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